证监会刚刚明确: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不断强化线上工作,优化监管安排,助力企业纾困。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通知》中提出“3项电子化”工作安排,通过强化线上工作能力,帮助受疫情影的企业化解当前材料文件无法及时传输、签字盖章难等难题,不断优化监管安排,助力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
1、在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审核或注册过程中落实好电子化、无接触报送、送达工作机制。
2、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更加灵活的监管安排,包括允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实行许可备案电子化等。
此前,上交所、深交所等两大交易所已经在发文中明确,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或信息披露时,支持使用电子签章方式办理业务,提升办理效率。
· 3月27日,上交所发文:放宽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形式要求。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时以电子签章等代替。
· 5月4日,深交所发文: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筹组申报文件信息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
此次证监会《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电子签章在企业首发上市、问询回复、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审核或注册过程中的深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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