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通过订立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近日,辽宁省人社局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指导全省用人单位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和应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截图自辽宁人社官网)
《通知》中明确制订14条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其中8条从订立平台要求、签订过程、信息安全以及合法有效性等多方面知道辽宁省全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规范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1、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联合权威CA机构,以数字证书为基础为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提供“数字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及数据存证”一体化服务,确保签署合法有效。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依照《电子签名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产品涉及,为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章产品服务。
3、订立平台应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式劳动合同文本。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支持电子模板管理,可以根据人社部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帮助组织设立规范的的劳动合同电子模板,随时调用,一键起草规范电子劳动合同。
4、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实行三员分立权限管理体系,确保系统前台、后台以及审计互相独立,平台无法查看客户签署信息,确保签署信息安全。
5、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拥有等保三级证书,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提供可信数字身份认证服务,在签署的各环节融合人脸识别技术手段,确保签署人本人签署,出于真实意愿,合法有效,防抵赖。
7、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提供权威公证处存证以及区块链存证服务,帮助客户保存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全过程数据,保证电子证据链完成,随时为客户提供出证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8、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订立平台提交申请30日内协助订立平台完成与“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管理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数据测试等工作,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已经与杭州人社局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完成对接,实现平台签署合同自动同步省级平台备案。
自2020年3月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以来,仅1年时间,“电子劳动合同”逐渐从“可以采用”到“普及应用”,北京、上海、江苏、沈阳、浙江、福建、海南、天津、辽宁、山东、深圳、武汉、云南、吉林等十多个省市纷纷出台政策,实现电子劳动合同普及应用。
契约锁电子签章系统支持与组织现有的“HRM系统、OA办公系统”或者地方政府搭建的电子劳动合同网签平台集成,满足各地组织“劳动合同线上签署”以及“合同在政府平台备案”需求,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模板、指定签署位置、批量签署、数字身份认证等”多种功能应用,帮助组织签署合法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助力人事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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