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解读海南、天津、福建新规,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应用
2020年3月至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以及《关于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两条重磅文件,逐步确定电子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以及签署规范,为电子劳动合同在各地用人单位普及应用创造了条件。
近日,海南、天津、福建等地人社厅纷纷转发、制定新规,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在当地用人单位落实应用!
海南省:
8月4日,海南省人社厅转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指导以及做好跟踪服务”三项要求,推动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电子劳动合同应用:
(截图自海南省人社厅官网)
1、要充分认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对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帮助用人单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2、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系统中依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确保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合法、内容真实、管理有序,具有与纸质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要积极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用人单位完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流程,不断创新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工作。
天津市:
7月28日,天津市人社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等文件,印发《天津市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要求、条件及保障机制等问题,指导全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截图自天津市人社厅官网)
福建省
同日,福建省人社厅转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指导全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在全省部署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截图自福建省人社厅官微)
• 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电子劳动合同宣传推广,以工业园区、大型国有企业、科技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农民工实名制为重点领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
• 要求各地按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要求,指导用人单位与到劳动者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 要求各地以电子劳动合同为依托,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协同办理。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畅通用人单位线上直接申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业务的渠道,并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 要引导选择自建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上存证电子劳动合同、提交电子劳动合同数据。
分析
目前,在国家以及地方人社部(厅)的积极引导下,电子劳动合同在各地用人单位已经逐步形成普及应用趋势。随着《关于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普及落实,越来越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选择以电子劳动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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