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解读四川、山东新规,推动采购合同电子化
当前,国家提出建设数字化政府的目标,“互联网+采购”模式成为地方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近日,四川、山东等地相继出台新政,推动采购合同电子化!
四川省
四川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四川省内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活动中的电子签章、身份证书等应用做出详细部署。
(截图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通知》中对四川省内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签章、数字证书具体应用时间、应用范围做出详细规定:
1、自7月1日起四川省内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应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
2、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自行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采购活动。
3、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认能够参加电子化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自行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自9月1日起,正式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电子化采购评审活动。
4、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需登录全省统一认证系统或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身份信息绑定和授权操作。
此次《通知》的下发,也是四川省继6月发布《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省政府采购项目可使用依法认证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以来,为推动采购合同电子化的具体实施计划。
(截图自四川省政府官网)
两大政策的逐步出台,对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普及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
山东省
7月,山东省财政厅也引发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在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与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成本和组织成本。
(截图自山东省财政厅官网)
《通知》中不仅明确了“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的推广计划。还对采购合同电子化过程中所需的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开放集成等事宜做出清晰部署。
分析
近年,在国家各级机关的政策加持下,“电子签章”、“电子合同”应用已经具备普及应用的法律基础。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备案,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前,国家提出建设数字化政府的目标,引入电子签章推动采购文件在线签署,是地方政府采购项目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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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方文字,查看相关政策和应用场景:
·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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