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以电子签名替代手工签章,积极推进电子票据改革
近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一章第五条修改为:“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截图自财政部官网)
为了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此次《修改决定》中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有关内容规定,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
1、财政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2、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3、规范电子票据开具及传输有关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4、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此次《修改决定》的发布,是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深化应用,也是数字化中国、数字政府的重要体现。同时,这也是财政部继8日发文提出“采购交易中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本月第二次在发文中推广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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